「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玉珍、羅廷瑋等19人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理由是現行罰則僅為固定罰鍰、機關無裁量空間,可能使民眾不分情節承受較重負擔,擬放寬裁量額度以給予個案適當空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違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的車主在情節輕微時可望獲較彈性處理,行政機關裁罰也更有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車主)與地方稅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由固定罰鍰改為放寬裁量額度;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罰鍰違反比例原則、應賦予個案裁量;疑慮:裁量擴大需配套明確基準,避免標準浮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多案修使用牌照稅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條,建議與其他版本對照各自的罰度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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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2-25
委員會發文2024-12-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於罰則部分僅規定得處以固定之罰鍰,於機關裁量空間上顯有不足,使行政機關於實務裁罰上可能生無從根據個案情形加以衡酌裁罰額度之情形,而使人民不分情況承受較重負擔,而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條文罰鍰罰則之裁量額度,賦予行政機關個案適當之裁罰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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