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賴惠員、伍麗華等17人提案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重點是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者,現行一律處移轉現值百分之二,擬改為「百分之二以下」,並由主管機關於裁罰參考表訂定裁量基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情節輕微的相關土地交易者可能適用較低罰鍰,機關得依個案輕重彈性裁處。
主要影響對象
未辦竣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土地的納稅義務人與地方稅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將「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二以下」,裁量基準另定於裁罰參考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百分之二未考量情節、不符比例原則與財產權保障;疑慮:罰度下修恐削弱嚇阻,需明確裁罰參考表避免寬嚴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另有改百分之三、百分之十以下等版本,罰度方向各異,宜對照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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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2-25
委員會發文2024-12-30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鑒於土地稅法制定之初未考量個案違法情狀及嚴重性,針對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之案件,一律處以出售移轉現值之百分之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並有剝奪行政機關依據個案情形行使裁量權之疑慮。爰提案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將罰鍰規定之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修正為「百分之二以下」;至其裁量基準,由主管機關依據案件情節輕重,定明於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爰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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