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調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超高齡化趨勢、物價上漲對長照支出的影響。提案提高扣除額至每年三十萬元,期能減輕國人家庭經濟負擔,改善長照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長照需求的家庭減輕經濟負擔,改善長照品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二款第三目之七,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至每人每年新臺幣三十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國人家庭經濟負擔,改善長照品質;疑慮:增加財政支出,可能影響稅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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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05,2025-12-0
三讀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蘇清泉、羅廷瑋、顏寬恒、廖偉翔等17人,鑑於我國受到少子女化及超高齡化趨勢之影響,自一百十一年起,扶老比已超過二十五,長照需求增加,已是每個家庭均會面對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又近年物價上漲,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自一百零八年起物價指數已提升百分之七,惟長照特別扣除額自一百零八年增訂後,並未隨物價檢討調整,難以有效反應實際物價狀況,為減輕國人家庭之生活經濟負擔,及增進而改善長期照護之品質,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所得稅法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增訂每年得扣除新臺幣十二萬元之「長照特別扣除額」後,惟未因應國內物價指數成長進行調整。另據主計總處統計,自一百零八年起,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總指數已增加百分之七,且一百十二年底,國人每月長照支出平均約新臺幣二萬一千元,亦即現有扣除額僅可支應民眾約半年之長照開支,顯有不足。
二、綜此,爰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二款第三目之七規定,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額度至每人每年新臺幣三十萬元。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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