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9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6案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第17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及第18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進黨黨團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事項中第9、16、17、18案院會決定提出「復議」,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離島建設條例增訂條文及證券交易法第22條等草案的處理決定。
能幫助到什麼
復議是議事程序工具,讓院會重新審視先前的決定,使相關草案的程序處理有再討論的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相關草案的利害關係人(兩岸事務、離島建設、證券發行)、各黨團與院會議事。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議事程序之復議案,非直接修正法條,標的為前述四案的院會決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案方):認為原決定有再議必要、程序應審慎;疑慮(其他立場):復議可能延宕或翻轉先前共識。原文僅載程序內容,未列實質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復議是國會常見的程序手段,看懂它要回頭看被復議的原案內容與當時的院會決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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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事項如附表所列各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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