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部分違規的罰鍰由固定倍數改為「兩倍以下」的彈性倍數,讓機關依個案情節裁罰,並刪除條文中已無實務的憲兵突擊檢查權限及部分罰鍰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目的在讓使用牌照稅違規的裁罰更具彈性、符合個案比例,並移除已不符實務的憲兵檢查規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牌照稅的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以及稅捐稽徵裁罰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1條(刪除憲兵檢查)、第29、30條(罰鍰改兩倍以下)、第31條(轉賣移用改兩倍以下並刪除最高上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彈性倍數可依個案斟酌、更符比例原則,並更新不合時宜的條文;疑慮:改為上限式裁量與刪除上限是否造成裁罰落差或不確定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裁量幅度放寬會影響可預期性,可留意配套的裁罰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等27人,為政府機關就違規情況,斟酌個案情節處罰,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罰度修正為彈性倍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基於實務上一般道路已無憲兵攔查等狀況,故刪除條文內「憲兵」突擊檢查牌照稅權限。(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二、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其罰鍰裁處倍數由應納稅額一倍修正為兩倍以下。(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經查獲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其罰鍰裁處倍數由應納稅額一倍修正為兩倍以下。(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四、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之罰鍰裁處倍數,由應納稅額二倍修正為兩倍以下,並刪除最高罰鍰上限。(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2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