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俊憲等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分析偽造車牌氾濫與規避嚴重超速吊扣牌照及高額罰鍰有關,主張將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的罰鍰調高為新臺幣3,600元至36,000元,比照嚴重超速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假車牌罰鍰上限與嚴重超速相當,降低以假車牌規避吊扣牌照與高額罰鍰的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造車牌者、用路人、車主及監理與執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將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的罰鍰由3,600至10,800元調整為3,600至36,000元,比照嚴重超速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假車牌罰則較超速低廉又查獲不易、應比照超速上限;疑慮:相關性推論與罰鍰調高的實際嚇阻效果有待驗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明確列出罰鍰調整數額,可作為比較各第十二條版本的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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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鑒於偽造車牌使用氾濫,究其原因,恐為部分用路人為規避嚴重超速將吊扣牌照及高額罰鍰之風險,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內政部警政署資料(見表一),今(113)年截至8月之查獲件數為108年十倍之多。又依交通部公路局資料(見表二),今(113)年截至8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十二條所規範之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之件數亦為108年十倍之多,足見近年偽造車牌使用情形氾濫。再者,經公路局分析108年至113年9月使用偽造車牌者其原牌照狀態,「吊扣」為38%占大宗,其次為註銷。
二、據交通部公路局資料(見表三),112年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所規範之嚴重超速之件數遽增,較111年增加四倍,且今(113)年截至8月之件數亦與112年全年度相近,足見攀升趨勢。按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嚴重超速者除罰鍰,一律吊扣牌照六個月;換言之,嚴重超速之件數即為吊扣牌照數。
三、此外,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所涉罰鍰為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相較嚴重超速所涉罰鍰為新臺幣6,000元至36,000元,使用偽造車牌之法律代價顯較低廉,又查獲不易,恐加劇使用偽造牌照之情形。
四、綜上,112年起無論使用偽造車牌數、查獲偽造車牌數及嚴重超速件數皆大幅增加,偽造車牌數與嚴重超速者間具正相關,而當年度正為本條例下修嚴重超速之速限,爰推論部分使用偽造車牌者恐藉以規避高額罰鍰及吊扣牌照之罰則。因此,調整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所涉之罰鍰為新臺幣3,600元至36,000元,比照嚴重超速之罰鍰上限,以減少偽造車牌使用情形。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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