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反滲透法第八條,針對政黨涉及收受境外敵對勢力資金、干預選舉而觸犯國安相關法規並經法院判決定讞者,明定授權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政黨解散之判定,以深化民主防禦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認為可補強對政黨涉外滲透的防範,建立經司法判決後得聲請解散政黨的法律授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黨、選舉制度、國安與主管機關及憲法法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反滲透法第八條,增訂政黨經判決觸犯國安者得由主管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解散判定的授權;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民主防禦、防範境外敵對勢力透過政黨滲透、引用英澳經驗;疑慮:政黨解散涉及結社自由與政治權利,要件與程序須嚴謹。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政黨解散的修法爭議性高,建議完整閱讀提案理由與各方論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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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鑒於境外敵對勢力加深干預我國內部憲政秩序,並透過政黨力量影響我國選舉。為避免部分政黨之行為,對我國民主、自由、安定之秩序傷害擴大,導致選舉制度公正失靈、民主退步,甚至國安危機等重大危害,爰擬具「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反滲透法自109年1月公布以來,已有國內政黨因為涉嫌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金,意圖干預我國總統選舉,相關犯罪事實並已經法院認定屬實,且判決有罪。英國國家安全情報機構軍情五處,於110年亦出具報告顯示,中國透過代理人滲透英國主要政黨,意圖以資金捐助方式影響中英關係。澳洲亦警覺近年來,中國正透過資金捐獻國內主要政黨,來制定澳洲的親中政策。
二、鑒於世界各國已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意圖滲透國內政黨制定親中政策,有所警覺。我國亦應該將國內政黨對中滲透問題,制定、深化民主防禦機制。
三、由於國內政黨係屬執政或主要立法者,當政黨違反國安相關法規,並已明確有害我國憲政秩序,應在本法內明訂相關授權,要求主管機關未來在法院判決定讞之後,政黨之行為觸犯國安者,應聲請憲法法庭為政黨解散之判定。
四、鑒於此,爰修正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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