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提高65歲以上再就業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以強化高齡人口再就業意願並減輕扶養長期照顧者家庭負擔。草案提出兩項修正,包含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及增加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65歲以上再就業者及扶養長期照顧者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65歲以上再就業者及扶養長期照顧者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及第三目之7,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高齡人口再就業意願、減輕扶養長期照顧者家庭負擔;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執行成效待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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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05,2025-12-0
三讀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謝龍介、羅明才、林沛祥、羅廷瑋、楊瓊瓔、林倩綺等17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受到少子女化及超高齡化趨勢雙重衝擊,就業人口急遽減少,延後退休及提升中高齡人口再就業,已成為政府政策。為強化65歲以上人口的再就業意願及減輕扶養長期照顧者家庭負擔,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提高再就業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國發會統計指出,我國65歲以上人口的勞動參與率僅有9.6%,相較南韓37.3%、日本25.6%、美國19.2%等各國相比,我國高齡勞動參與率長期低落,為因應勞動力市場結構的改變,爰政府應積極鼓勵65歲以上人口再就業。
二、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參考本條第一款後段之規定,於本目之2增訂後段規定,滿六十五歲以上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薪水特別扣除額得增加百分之二十。
三、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提高為十八萬元。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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