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090000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納入運動心理人員在各項運動培訓、參賽及競賽中的必要性,以保護運動員的心理健康。近年來,運動員因心理壓力而退賽或出現自傷行為的案例引起重視,心理健康已成為專業運動員的重要課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運動員獲得更好的心理輔導和支持,解決運動員心理健康問題,延長其運動生涯。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專業運動員、運動培訓機構和體育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新增運動心理人員聘用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視運動員心理健康,提供專業支持;疑慮:增加編制和預算壓力,運動心理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實施細節和配套措施,以確保運動員心理健康支持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林沛祥、楊瓊瓔等16人,鑒於近年全球發生多起運動員因心理壓力而退賽,甚至出現自傷行為之案例,使得運動員之心理健康相關議題再次獲得全球重視。心理健康對於專業運動員來說至關重要,因為他們在追求卓越表現的過程中,不僅承受著巨大的身體壓力,還面臨極高的心理挑戰。舉例而言,巴黎奧運金牌拳擊選手林郁婷,即於比賽期間屢遭國際歧視言論攻擊,網路霸凌之情形尤其嚴重。為了妥善地照顧為國爭光的選手,國家自然應提供相對應的心理輔導支援,然現行「國民體育法」並未對運動心理人員之聘用做出明確規範,且目前亦缺乏針對運動心理專業之相關制度,這些缺口皆反映出我國在運動心理健康面向上,仍缺乏足夠的重視與支持。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運動心理人員納入各項運動培訓、參賽及各類運動競賽時之必要應聘人員,以保護運動員之心理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It's OK not to be OK!」2021年日本網球巨星大坂直美因心理壓力退出法國網球公開賽對世界發出的強烈訊息。根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2019年的數據顯示,高達35%頂尖運動員曾持續近一年受到心理疾病侵蝕迫害,其中包括焦慮症、憂鬱症、恐慌症、睡眠問題以及酒精濫用等,並且25%之大學運動員有憂鬱症狀,更7.3%的大學運動員曾經有自殺之傾向。
二、另一起著名的運動員退賽事件,美國女子體操金牌得主西蒙‧拜爾斯(Simone Biles)於2016年里約熱內盧奧運中以四金一銅的驚人成績震驚全球。然而,面對2020年東京奧運時,她因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不得不在比賽中途退賽。這一舉動不僅沒有招致批評,反而獲得了來自世界各地選手的廣泛支持。許多運動員也因此公開分享了他們過去面臨的心理挑戰,讓運動員心理健康這一長久以來被忽視的問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拜爾斯退賽後,美國奧委會(USOPC)和國際奧委會(IOC)公開支持她將心理健康置於首位的決定,並對她的勇氣表示尊重與支持。此一事件不僅改變了人們對於運動員心理健康的看法,也為未來的運動員樹立了一個新的標竿。
三、事實上,長期的訓練、比賽壓力以及外界的期望,容易讓運動員產生自我懷疑、焦慮甚至抑鬱。如果這些心理壓力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會直接影響他們的表現,甚至導致職業生涯的提前結束。運動心理能幫助運動員應對失敗與挫折,同時,在面對成功時保持穩定的心態,從而持續進步。重視心理健康,正如重視身體健康一樣,是確保運動員能夠全方位發展的關鍵。
四、根據媒體報導,在台灣,全台只有54位取得證照的運動心理師,其中不到2成的人能在體育界有全職服務機會。當專業人員不到位,選手心理健康需求更難被看見。又根據2023年4月28日,教育部所提之「提升運動心理諮詢量能及人力培訓之規劃」書面報告提及,為強化運動員心理健康、提升抗壓性與熟練心理技能,國訓中心已研擬「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人力與組織強化計畫」,用以提高運動心理支援之效能及增加運動心理人力,惟根據114年體育署相關預算之內容,仍未有與運動心理諮商相關之明確項目或計畫名稱,顯見法規制度不完善,行政機關亦礙難就此編列預算,推動相關政策。
五、綜上所述,為了妥適照顧每一位運動體育健兒的心理健康,並幫助運動員之職涯健康發展以及職涯巔峰成熟期得以延長,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項運動培訓、參賽及各類運動競賽時,應聘請運動心理人員,以保護運動員之心理健康。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體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看解析 ›「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看解析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