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將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的每月銷售額標準,由現行的二十萬元調整為未達三十萬元。提案人指該標準自民國七十五年訂定後未變動,期間物價與薪資已大幅成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每月銷售額未達三十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減輕傳統小本經營者的負擔,並可能降低政府稽徵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每月銷售額介於二十萬至三十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及國稅、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將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的每月銷售額標準由二十萬元調整為未達三十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標準近四十年未調整,物價薪資已成長一至六倍,應與時俱進並降低稽徵成本;疑慮:放寬門檻可能影響稅基與稽徵公平,須評估財政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案同條文(門檻調整版本不同)併存,建議比較各案金額與理由後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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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2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徐巧芯等25人,有鑒於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自75年訂定迄今未變動,此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勞工基本工資、人均國民所得及每人每月總薪資等均已大幅成長1至6倍,為讓小規模營業人對物價與薪資所得變動有感,並降低政府稅務稽徵成本,應與時俱進酌予調整每月銷售額度,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營業稅額的計算可區分為一般稅額與特種稅額,小規模營業人屬於後者,有關銷售額標準之查定,財政部於75年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每月20萬元,未達標準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二、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統計分析74年至112年相關重要指標,期間38年累計變動,發現消費者物價指數漲跌及購買力換算高達85%、勞工基本工資由每月6,150元增加至26,400元成長約3.3倍、人均國民所得由121,231元增加至855,846元成長約6倍、每人每月平均總薪資由13,981元增加至58,420元成長約3.2倍。
三、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種類項目多為小額零星傳統交易或低價勞力技術,隨著資訊科技發達,行動支付數位化技術普及,宜通盤檢討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縮小查定課徵營業人範圍,然政府稅政稅制未轉型前,考量薪資物價大幅成漲1至6倍,顧及大部分傳統小規模營業人基本生計維持,爰提修訂本法第十三條每月銷售額調整為未達30萬元。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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