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配合中央氣象署於112年升格進行氣象法全面修正,除將條文中的「局」改為「署」、調整主管機關用語外,並新增氣象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專章,推動氣象資料開放加值、產官學研合作、新創育成與氣象服務標章等。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使氣象法配合組織改造、促進氣象資料有效運用與氣象產業發展,並完善氣象專業人才培育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氣象署、氣象與防災相關產業、學研機構、新聞傳播媒體及一般使用氣象資訊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多條將「局」改為「署」並調整主管機關用語;修正第一、二、三、四、五、十四、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九、三十條等;新增第五章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至之四的氣象業務發展與人才培育專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帶動氣象產業、強化氣候變遷因應與人才培育、提升服務品質;疑慮:資料加值收費與媒體引用規範須兼顧公共近用與資訊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為配合升格的整部修法,可留意新增的資料收費與媒體引用條款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