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鍾佳濱等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修正,指偽造、變造車牌增加、ETC查獲量爆增,且掛假車牌的罰鍰較嚴重超速為輕,形成規避手法,主張加重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縮小掛假車牌與嚴重超速間的罰則落差,協助減少以假車牌規避測速取締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造車牌者、用路人、車主及執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加重相關罰鍰;具體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假車牌罰則較超速輕形成漏洞、須加重;疑慮:加重幅度與比例原則、實際執行成效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假車牌罰則應與嚴重超速相當」為核心,可對照各案罰鍰上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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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鑒於近日台灣變造、偽造汽車牌照的情況增加,且透過ETC查獲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被查到的偽造車牌數量也爆增,衍生許多社會問題。惟使用真車牌嚴重超速,不但要罰鍰更甚有可能吊扣車牌,而懸掛偽造汽車牌照,不僅測速照相無法究責,還需員警攔停才會查獲,查獲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比嚴重超速輕,此種規避手法嚴重造成用路人安全疑慮。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日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被查到的偽造車牌數量大幅增加,2023年全年有924輛,但2024年1至5月,就有高達837輛透過ETC查獲。
二、目前掛假車牌最高處新臺幣一萬零八百元罰鍰,但嚴重超速可罰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為防止透過利用變造、偽造汽車牌照規避嚴重超速的較高罰則,特此加重其處罰。
三、鑒於變造、偽造汽車牌照多與其他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加重其處罰以保障用路人人身及公共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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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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