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7950000

「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將原依電信法許可、現行採自願登記制的部分業者(如虛擬行動網路、號碼轉售、使用他業者頻率者)納入電信事業登記管理,並補強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的清查,使主管機關能掌握並通知所有IASP執行限制接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較能掌握各類電信與接取業者,便於通知執行限制接取、堵詐及配合兒少保護等法令執行,補上現行監理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第二類電信業者、虛擬行動網路(MVNO)業者、有線電視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及其用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納管範圍)、第九條(登記義務)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將相關未登記業者納入管理並強化IASP登記與限制接取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自願登記制致IASP數量不明、無法全面通知限制接取,納管可堵詐並落實兒少性剝削防制等法令;疑慮:擴大納管增加業者負擔、限制接取機制的範圍與正當程序仍須兼顧言論與資訊流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多案均修電信管理法防詐,條號與重點各異,比對時留意各案處理的是登記、罰則還是接取限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5-04-0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發文2025-06-05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林月琴、陳培瑜、郭昱晴、張雅琳、陳素月等21人,為有效打擊犯罪,原依電信法許可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而未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電信號碼之業者(如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轉售、使用智慧虛擬碼及物聯網號碼以外之用戶號碼、使用他電信事業提供之無線電頻率等情形)應妥為管理,避免漏洞;另鑒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明定相關機制與技術措施(限制瀏覽、移除、流量管理、停止解析、限制接取)等遏止詐騙,顯見要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執行限制接取,已成為「堵詐」及網路治理重要工具,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令亦已明定IASP有配合執法機關執行限制接取之法律義務,惟目前電信管理法對於提供網路接取服務採自願登記制,造成我國現有IASP數量未明,主管機關無法通知所有IASP執行限制接取。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通訊傳播業已進入中高度匯流,過去依基線設備之有無進行分類管理,為因應當前網際網路服務型態,從以往需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始得經營,改為登記制。
二、為避免原依電信法許可之二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如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轉售、使用智慧虛擬碼及物聯網號碼以外之用戶號碼、使用他電信事業提供之無線電頻率等情形),卻以不登記電信事業為手段,規避監理,致網路及電信詐騙手法及案件層出不窮;復為避免目前電信管理法對於提供網路接取服務採自願登記制,造成我國現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數量未明,主管機關無法通知所有IASP(如有線電視業者)執行限制接取,致民眾仍得接取不法網站之執法漏洞,爰提出「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修正草案,將相關業者納入管理,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信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