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7930000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將原本僅允許對法官或檢察官所為特殊強制處分聲明救濟,擴大為對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所為的各類特殊強制處分,也都得提起抗告或準抗告。
能幫助到什麼
讓基本權利受各類偵查人員強制處分干預的當事人,都能向法院尋求救濟,補上現行救濟對象的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受特殊強制處分的當事人、檢警調等偵查人員,以及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第一項,將得抗告或準抗告的對象擴及本章所有強制處分(含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所為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強化對強制處分的司法審查;疑慮:須評估對偵查作業流程與司法資源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擴大救濟對象,可留意救濟程序如何兼顧人權保障與偵查需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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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為保障人民於基本權利受干預時,向法院提出救濟之權利,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之一所規範之各類特殊強制處分,均構成當事人基本權利之限制,現行法僅允許對於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之特殊強制處分救濟,但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亦同樣有發動(合法或違法)強制處分之可能。為保障受處分當事人之權利,爰修正本條第一項,允許對於所有本章之強制處分為抗告或準抗告。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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