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針對改裝排氣管造成噪音污染問題,擬增加吊扣牌照及註銷牌照等處罰手段,以嚇阻非法改裝排氣管行為。現行法規僅處以罰鍰,嚇阻力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免受噪音污染困擾,改善生活品質;同時有助於減少改裝排氣管噪音污染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尤其是改裝排氣管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六條,新增吊扣牌照及註銷牌照等處罰手段;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非法改裝排氣管行為,減少噪音污染;疑慮:處罰手段過於嚴苛,可能影響民眾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處罰標準及執行方式的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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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9-20,2024-09-2
交付審查2024-09-20,2024-09-2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9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林沛祥、黃健豪、謝龍介、廖偉翔、王育敏、李彥秀等25人,有鑑於改裝排氣管氾濫造成噪音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對人民之生活品質造成極大困擾,然現僅針對違反噪音標準者處以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為有效嚇阻非法改裝排氣管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改裝排氣管之機動車量民眾時常於夜晚在道路上呼嘯疾行並發出轟雷巨響,此噪音污染情況已嚴重影響居民寧靜之生活環境。且實務上常有罰不怕之民眾,例如車主首次被抓到改裝排氣管發出龐大噪音,必須到監理單位驗車,然車主為求通過檢驗,通常以替換規避查驗,待驗車通過後,又改裝回原噪音排氣管繼續橫行街頭擾民。
二、現行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僅有針對違反噪音標準者處以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然罰鍰顯然已不足以有效嚇阻改裝排氣管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故採取吊扣牌照之處罰手段,使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者得依其噪音污染危害程度予以扣牌,以其減緩噪音污染問題。
三、為杜絕上述情況反覆發生,爰比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裁處,屆期仍未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另針對屢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之民眾除處以罰鍰及通知限期改善外,新增得依其於三年內違反次數命其接受環境講習、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及公布姓名等裁罰手段,以收嚇阻及加重懲罰之效。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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