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0380000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避免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的一般或事業廢棄物被當作再生能源燃料來源。提案理由擔心有業者藉發展再生能源之名,實為去化有害廢棄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釐清再生能源燃料來源的認定,防止有害廢棄物假借綠能名義焚燒去化,回應對環境與健康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再生能源(含生質能、廢棄物能源化)業者、廢棄物處理業者、周邊居民及環境與能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再生能源定義)及第十三條,排除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之廢棄物作為再生能源燃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有害廢棄物假綠能之名去化、保護環境與民眾健康;疑慮:燃料來源限縮的範圍與認定方式,可能涉及對既有廢棄物能源化設施運作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關注審查時對「再生能源燃料來源」與廢棄物範圍如何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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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避免我國誤將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之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作為再生能源之燃料來源,假發展再生能源發電之名義,實為進行將有害廢棄物去化之管道,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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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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