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顏寬恒等17人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修正草案,主要要將享有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的僱用對象,擴大納入45歲以上員工,並把減除率一體適用提高至150%。立法理由為因應人口高齡化與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與僱用中高齡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僱用45歲以上員工的中小企業可享租稅優惠,主張有助於提高中高齡就業意願並支持中小企業在景氣不佳時擴大投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中小企業、45歲以上的中高齡求職與在職者,以及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將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員工範圍擴及45歲以上,並將減除率一體適用提高至150%,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與人口負成長,藉租稅優惠鼓勵僱用中高齡並提升基層薪資;疑慮:擴大租稅減免的財政成本與實際促進就業效果可能受到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屬租稅優惠調整,建議留意適用門檻與減除率的具體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6-28,2024-07-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6-28,2024-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林沛祥、羅廷瑋、陳超明、謝龍介、蘇清泉等17人,鑒於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基石,且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已於今年5月19日落日,考量中小企業人才需求及國內就業人口結構,且納入45歲員工亦能享有租稅優惠,並把減除率提高一體適用的150%,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與當今國際經濟情勢顯有出入,為鼓勵中小企業於國內經濟不景氣時,擴大投資規模,且創造就業及調高基層員工薪資,並享有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爰提出修正草案。
二、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資料顯示,法國是最早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國家,日本是最早列為超高齡社會的國家,我國內政部亦預估臺灣將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惟我國從高齡社會到超高齡社會的進程速度是世界之最,反映出我國人口老化速度的嚴重程度。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顯示臺灣於2021年早已呈現「人口負成長」,出生人數少於死亡人數,而此原因與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以及晚婚、不婚等現象密不可分。
三、面對臺灣人口結構明顯的改變,政府亦推動各項相關政策來因應高齡社會所帶來的人口老化、退休潮、老人安養、勞動力減少與少子化等衝擊;然內政部統計我國工作年齡人口不僅逐年減少,且漸呈高齡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結果,45-64歲占工作年齡人口比重預估由2022年之43%,上升至2070年之49%,遂擬將本條員工年齡修訂增加僱用45歲以上人口者亦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藉此增加中小企業僱用中高齡者之意願。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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