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屬租稅優惠的延續。重點是因原本鼓勵中小企業延攬年輕、中高齡、高齡人才及為基層加薪的租稅優惠施行期間至113年5月19日止,提案希望延長該稅制誘因。具體條文內容於原始說明中未詳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延續中小企業加薪與延攬人才的租稅誘因,回應企業對政策延續性與帶動勞工薪資成長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其受僱員工(含年輕、中高齡、高齡人才)及稅收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延續或延長加薪與延攬人才之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租稅誘因以鼓勵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與加薪、促進薪資成長;疑慮:稅損與實際成效的評估方式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聚焦『延長施行期間』,與另一案提高扣抵額度方向不同,建議併看兩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有鑑於增加延攬聘僱年輕、中高齡及高齡人才,並促進基層員工薪資增長之租稅優惠措施,對國家長遠經濟發展確有實際助益,但施行期間僅至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為確保國家經濟永續發展,並帶動整體勞工薪資結構成長,更需延續稅制經濟誘因鼓勵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特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