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延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二等將於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屆期的租稅優惠措施,並檢討增僱、加薪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將有限合夥納入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的適用對象。提案理由是因應國際經貿變動、產業升級轉型需求,以及少子化、高齡化下的人才延攬與基層加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含有限合夥)可延續或取得創新研發、增僱中高齡及高齡者、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有助減輕轉型與用人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及有限合夥事業、其受僱員工(尤其中高齡與高齡者及基層員工),以及主管的經濟部與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定義並納入有限合夥(第二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對象與辦法(第三十五條)、調整增僱與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第三十六條之二),延續相關優惠施行期間;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稅制誘因鼓勵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增僱中高齡與高齡人才、提高基層薪資,並使有限合夥比照適用;疑慮:租稅優惠是否確實轉化為加薪與增僱、減稅規模與財政衝擊、優惠是否易被既有受益者享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租稅優惠案請留意適用條件、施行期限與落日機制,以及後續對就業與薪資的成效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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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0,2024-05-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0,2024-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5-15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為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之健全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八十年二月四日公布施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為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之挑戰,有持續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以促進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及作價流通智慧財產權之必要性。再者,現行有關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之增僱員工優惠措施曾啟動二次,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僅曾啟動一次,我國經濟情勢於過去十年間經歷顯著變化,經評估於景氣反轉階段鼓勵企業增僱或加薪之租稅優惠已達成階段性任務;近年全球產業快速變遷與轉型,中小企業人才需求趨於多元,且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為持續提升中小企業延攬青年,並提高中小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及協助中小企業留用人才及提高基層員工薪資,有檢討修正增僱及加薪租稅優惠措施之必要。另鑑於現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二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至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有延續前開措施以稅制上經濟誘因鼓勵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增加聘僱中高齡及高齡人才,並促進基層員工薪資增長;及納入有限合夥為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之適用對象,配合修正中小企業定義之必要,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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