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下修身心障礙者請領老年給付的年齡限制,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提早退休精神。提案理由是現行老年年金須60歲以後才能領且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而身心障礙者常未滿60歲即無法工作,且其老化退化較快、平均餘命較短。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身心障礙勞工提早請領老年給付,回應其較早退離職場與較短餘命的處境。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的勞保被保險人、勞保基金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八條,下修身心障礙者請領老年給付的年齡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身心障礙者老化退化較快、餘命較短,提早請領符合權益保障;疑慮:放寬請領年齡將增加勞保基金支出,適用範圍與認定方式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勞保給付調整牽動基金永續,可留意適用對象界定與精算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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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張嘉郡等21人,有鑑於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金設定在60歲以後才可領取給付,且逐漸提高給付年齡,而許多身心障礙者未滿60歲,即無法工作,須待年齡屆滿再申請老年給付。然依據研究,身心障礙者其肢體的老化與智力的退化速度較快,且其平均餘命亦較常人縮短。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身心障礙者請領老年給付年齡限制下修,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早退休之規定,以維身心障礙者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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