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理由是落實人道對待動物的普世價值,並在司法院釋字第803號尊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利用權利的前提下進行。提案參照動物保護法對獸鋏「全面禁用」的規定,擬將獸鋏管理由現行強度提高至全面禁止使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全面禁止使用獸鋏,盼杜絕該類工具對野生動物造成的不當傷殘。
主要影響對象
野生動物、使用獵捕工具者、農損防治需求者、原住民族,以及保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將獸鋏由限制管理提高為全面禁止使用,詳細條文比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齊動保法、避免不當傷害落實動物福利;疑慮:對農損防治與原住民族權利的影響、替代工具與配套是否充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全面禁用類條文可留意是否含過渡期、例外與替代工具等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7,2025-01-2
三讀2025-01-17,2025-01-2
黨團協商2024-12-04
黨團協商2025-01-06
黨團協商2025-01-15
黨團協商2025-01-16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鑑於為落實維護人道對待動物之普世價值,與釋字第803號尊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利用權利的前提下,本法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為維護人道對待動物之普世價值,爰參照《動物保護法》「全面禁用」獸鋏之規定,以杜絕使用不當致野生動物傷殘,澈底防杜獸鋏之不當傷害,爰將現行獸鋏管理強度提高至全面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