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主張該法逾二十五年未修、六都已改制升格而配套未同步調整。內容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財源(所得稅提高至15%、營業稅扣稽徵與發票獎金後全額、菸酒稅扣經費後19%納入),並修正第三十七條強化減收須籌替代財源的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可分配財源以支應直轄市改制後增加的勞健保、教育支出及既有債務需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所得稅15%、營業稅全額、菸酒稅19%納入中央統籌分配款);修正第三十七條(減收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直轄市財政規模、減輕地方債務與支出壓力、落實財政紀律。疑慮:中央財源排擠、跨縣市分配差異、替代財源落實程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另動菸酒稅與第三十七條財政紀律條文,與只改第八條的版本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蘇清泉、葉元之、張智倫、陳超明、黃建賓、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等32人,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25年未修正,六都業已改制升格,但中央重大配套法案財劃法並未與地方改制同步修正,各直轄市除承受原市縣歷年累積之債務外,尚需籌措財源以支應各項重大建設,財源嚴重短絀而無法因應地方需求,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俾符直轄市成立後財政規模所需,及改制後所增加之勞健保及教育經費支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25年未修正,六都業已改制升格,但中央重大配套法案財劃法並未與地方改制同步修正,顯示有修正之必要。
二、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將所得稅額總收入提高為百分之十五、營業稅減除百分之一.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以及菸酒稅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作為中央統籌分配款之財源。。
三、為落實「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之規範,修正第三十七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