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增訂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針對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M化車等科技定位工具,主張以法律明文授權並規範。提案理由是最高法院指出此類調查欠缺明確授權,需在提升偵查效能與保障人權間取得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第一線偵查人員使用科技定位工具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並劃定使用界限,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刑事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及一般民眾的隱私與基本權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就GPS、M化車等科技定位調查予以授權與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文授權可避免偵查工具於灰色地帶使用、提升偵查效能;疑慮:科技定位涉及隱私干預,需嚴格界定要件與監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民眾黨團「科技偵查專章」版本主題相近,可對照不同的授權與監督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12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04
本院委員吳宗憲、張嘉郡、游顥、王鴻薇、黃建賓等20人,有鑑於我國最高法院接續指出偵查機關以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為追蹤位置及行動通訊設備位置之調查,亟待明文授權規範,為使偵查機關跟上數位科技時代,提升偵查效能,有效追訴現代科技犯罪,並同時兼顧憲法人權保障,使第一線從事犯罪偵查之司法人員得以有依循恪遵之法律分際,避免因為使用科技工具反而不當侵害人民之基本權,爰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