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吳春城、林倩綺等十九位委員提出,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因應超高齡社會與勞動力結構改變,本案擬提高六十五歲以上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作為再就業的租稅優惠,鼓勵退休後的高齡者重返職場。
能幫助到什麼
對六十五歲以上仍工作的民眾提供租稅誘因,提高其再就業意願,回應高齡化下勞動力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六十五歲以上仍就業的納稅義務人、雇主,及國家財政與稅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提高六十五歲以上納稅義務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再就業租稅優惠);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稅誘因鼓勵高齡再就業、緩解缺工;疑慮:稅收減少的財政影響、是否對其他年齡層形成不公,看法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涉及稅損與公平,留意預估財政影響與是否真能提升高齡就業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