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8450000

「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賴士葆、王鴻薇等二十三位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增訂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旋轉門條款」。現行對其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的利益迴避未有規範;本案擬限制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職位。
能幫助到什麼
建立離職後利益迴避機制,降低證交所、櫃買中心高層離職後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與弊端,維護證券市場公平與紀律。
主要影響對象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董事長、總經理,及證券市場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增訂證交所、櫃買中心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相關職位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範利益衝突、健全資本市場紀律;疑慮:限制範圍與年限是否合理、對工作權的影響,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旋轉門條款的關鍵在「直接相關」如何認定,留意定義是否明確以利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等23人,鑒於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管理我國上市櫃公司之重要主管單位,為維護證券市場之公平與紀律,致力打造適合我國產業發展之市場環境,應適當規範董事長及總經理離職後,限制迴避原職務直接相關利益衝突,以降低弊端發生。爰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訂定旋轉門條款,限制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三年內之任職範圍,俾利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國內資本市場重要一環,其穩健經營,方能有效推動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之發展,進而協助企業順利於資本市場募集資金,惟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於其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利益迴避之規定付之闕如。
二、為避免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與原擔任職務具密切關係之職位,爰明訂董事長、總經理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相關職位,俾利降低弊端發生,使資本市場更加健全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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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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