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將有限合夥納入適用範圍,並把原訂113年5月19日屆期的租稅優惠延長十年。同時依增僱員工年齡區分,提高加成減除率並延長減除期間,以鼓勵聘用青年、中高齡及高齡者並提升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
能幫助到什麼
讓有限合夥型態的中小企業也能享優惠,並讓既有稅負誘因延續,協助企業留才與聘用不同年齡層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含有限合夥)及其聘用的青年、中高齡、高齡與本國籍基層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部分條文修正:增列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延長稅捐優惠施行期間十年、依增僱者年齡提高加成減除率並延長減除期間;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納入有限合夥、延長並強化聘僱優惠可維持企業誘因;疑慮:長達十年的減稅效益難評估、可能形成常態化稅式支出。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同會期多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一,特點是「延長十年」與「納入有限合夥」,可與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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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7,2024-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黃建賓、吳宗憲、游顥、洪孟楷、廖偉翔、林沛祥等20人,鑑於近年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之挑戰,然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措施將於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截止,因而有持續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之必要;面對產業迅速變遷,中小企業人才需求多元化,且我國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為提高中小企業聘僱青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意願,以及提升整體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俾協助中小企業留才久用,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限合夥法已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且經濟部業已將有限合夥列入中小企業之範疇,為使有限合夥亦得享有本條例相關租稅優惠,爰將其列入以求完整。
二、現行中小企業稅捐優惠措施施行期間至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為延續稅捐優惠措施以稅制上經濟誘因鼓勵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而予延長十年。
三、為增加中小企業聘僱青年、中高齡及高齡人才之意願,並提升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水準,爰依中小企業增僱者年齡區分並提高其加成減除率及延長減除期間。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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