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此案已退回/未繼續)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將立法委員、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究學院人員、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者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赴陸須申請許可。並要求這些人與陸港澳特定對象接觸須申報,必要時得命停止或改正,並配套修正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立法目的在強化國安管制、防範敏感資訊外洩,協助主管機關掌握高風險人員的兩岸接觸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立法委員、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關鍵基礎設施人員,以及曾參與立院秘密會議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並新增第七、八、九款擴大管制對象,修正第九項接觸申報、第十一項處置機制,並配合修正第九十一條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安、防止關鍵資訊與人員被滲透,補足現行管制不足;疑慮:行政機關審查立委赴陸恐影響權力分立與人身自由,管制與申報範圍是否過廣、是否影響正常交流與隱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至少有七個版本都在修兩岸條例第九、九十一條,差別在納入對象與罰則設計,建議並列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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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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