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751000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退回程序委員會
最新進度
2024-07-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將立法委員納入國安管制人員須申請許可赴陸,並擴大管制對象至核心關鍵技術人員、關鍵基礎設施運營人員、曾參與立院秘密會議者。新增與中國黨政軍往來的申報義務及因應處置機制,並配合修正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立法目的在補足現行對涉國安、利益或機密人員赴中管制的不足,協助掌握與中國黨政軍的往來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立法委員、涉核心關鍵技術與關鍵基礎設施人員,以及曾參與立院秘密會議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並新增第七、八、九款,修正第九項申報、第十一項處置,並配合修正第九十一條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管制對象並增訂申報與處置機制可完善國安法制;疑慮:申報與處置的認定範圍是否明確、行政審查立委是否影響權力制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與同會期其他兩岸條例版本架構相近,差異多在納入對象與罰則細節,建議逐款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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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2024-05-31,2024-06-0
排入院會2024-06-07,2024-06-1
排入院會2024-07-12,2024-07-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為完善國家安全法制,現行就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人員赴中國管制規定仍有不足之處,為維護我國家安全及利益,修正擴大國家管制對象範圍、增訂各款國安管制人員如與中國黨政軍往來申報義務,並增訂因應處置機制,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將立法委員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赴大陸地區。(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
二、考量研究學院之業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其對國家經濟戰略發展與國家安全之重要性,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七款)
三、擔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均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之必要。(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八款)
四、為維護我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將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者納入國安管制人員。(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九款)
五、國安管制人員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特定對象接觸者,應申報接觸來往情形及內容。(修正第九條第九項)
六、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有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者,經跨部會審查後得命其停止或改正或為其他處置。(修正第九條第十一項)
七、配合修正罰則。(修正第九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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