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主要是為了因應我國高齡少子化問題和物價上漲,調整長照特別扣除額。草案希望能隨物價指數成長進行調整,使扣除額更能反應實際長照開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及其家庭,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解決長照特別扣除額未能隨物價調整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納入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二款第三目之七,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至每人每年新臺幣30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長照特別扣除額有助於減輕民眾長照經濟負擔;疑慮:調整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稅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調整後的實際效果和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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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8-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05,2025-12-0
三讀2025-12-05,2025-12-0
黨團協商2025-12-01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陳冠廷、林月琴等25人,鑒於我國高齡少子化問題逐年上升,民國111年起扶老比已超過25,民眾長照需求增加。同時,由於近年物價上漲,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自108年起物價指數已提升百分之七,惟長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制定起並未隨物價調整,且亦無隨物價上漲調整額度規定之準用,難以有效反應實際物價狀況。爰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所得稅法自民國108年增訂每年得扣除新臺幣12萬元之「長照特別扣除額」後,並未因應國內物價指數成長進行調整。據主計總處統計,108年至112年間,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總指數已增加百分之七;112年底民間統計資訊指出,國人平均每月長照花費約為新臺幣2.1萬元,即現有扣除額僅能攤平民眾約半年之長照開支,顯有不足。
二、查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條之一規定,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得於CPI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由財政部按上漲程度調整並公告適用、且其稅額基準亦有三年評估機制得隨物價狀況適時因應。
三、惟所得稅法除列舉扣除額以外,特別扣除額中「長期照顧特別甚鉅,卻無前開規定適用,欠缺彈性。
四、綜上所述,爰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納入「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兩項、並提案修正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二款第三目之七規定,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額度至每人每年新臺幣30萬元。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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