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650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8-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範汽車改裝排氣管須經主管機關認證,以解決改裝排氣管噪音問題;現行法規僅能處罰行駛狀態下的噪音,難以有效取締。草案希望從源頭管理,減少噪音污染和交通安全隱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解決改裝排氣管噪音問題,維護居住生活安寧和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車和機車車主、改裝廠商和交通管理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新增汽車改裝排氣管須經主管機關認證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減少改裝排氣管噪音問題,改善交通安全和居住環境;疑慮:增加車主和廠商的負擔,可能影響汽車改裝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施認證制度和取締方式可能需要進一步的配套措施和溝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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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羅廷瑋等18人,有鑑於汽(機)車輛改裝排氣管所產生的噪音,除破壞國人居住生活安寧,更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惟囿於現行法規,非行駛狀態無法取締,加上其流動性高不易執法人員取締,以致長期以來無法有效解決,且近來更有嚴重增加趨勢。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汽(機)車非原廠排氣管,須經主管機關認證,以從源頭管理、助於執法人員靜態下取締,進而改善改裝排氣管噪音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政府對機動車輛噪音長年無力解決,且近來更有嚴重增加趨勢。依環境部統計,近三年(均統計同期1月至10月)民眾檢舉機動車輛噪音案件數分別為:110年17,482件、111年16,739件、112年30,681件;警方通報案件數分別為:110年17,457件、111年13,064件、112年76,561件。統計亦指出,噪音車案件自108年起至112年10月共受理逾25萬件,經環保局查證過後,實際通知到檢案件數僅8萬多件,占總陳情件數37%。
二、目前有關機動車輛噪音的取締法源,係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授權訂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僅能從噪音超標部分著手裁罰;而另有部分地方政府係依同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將「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及「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進行取締。鑑於現行取締標準不一易生爭議,應有法令統一之必要。
三、環境部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今年元旦起實施「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以113年作為緩衝為期一年,輔導改管車主申請檢測取得認證。經查,該規則第二十三條之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三點第(二)款,「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僅限於機車改裝排氣管之規定,卻遺漏汽車部分,爰訂定本案。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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