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與第八條。第六條之一配合科技及科學園區管理條例修正做文字統一;第八條新增第三十三款,將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月經生理用品列為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女性經濟負擔並呼應性別平等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衛生棉、衛生棉條、生理褲等月經用品可免營業稅,直接減少女性日常必要支出,特別有助經濟弱勢族群。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月經生理用品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相關業者與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六條之一做配合性文字修正;第八條新增第三十三款,將公告之月經生理用品納入免徵營業稅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生理用品為女性必要支出,免稅落實性別平等與健康公平,符合國際立法趨勢;疑慮:免稅範圍如何界定、稅損規模及是否真正反映於售價,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多案都針對生理用品免稅修第八條,可一併檢視免稅品項清單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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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06-17
委員會發文2024-06-26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等22人,鑒於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與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已於民國110年及107年修正,為使法律用字統一,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酌作文字修正。又依內政部統計,每位台灣女性平均一生約花費新臺幣近10萬元購買生理用品,已造成女性額外之經濟負擔。為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與各國立法趨勢,於第八條新增第三十三款,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月經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綜上所述,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其他相關法令之修正,針對本法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二、依內政部統計,每位台灣女性平均一生約花費新臺幣近10萬元購買生理用品,已造成女性額外之經濟負擔。又為符合各國免徵或降低課生理用品稅之趨勢,爰新增第三十三款,衛生棉、衛生棉條、布衛生棉、生理褲及月經內褲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月經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以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內涵,減輕女性經濟負擔,落實性別平等與健康公平之公共衛生政策。(修正條文第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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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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