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旨在調整警、消、海巡人員退休所得率計算,並納入軍職退休轉任公務人員年資計算,以補足相關人員退休待遇規範的不足。草案希望藉此改善現行制度對警消及退役軍人的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警消及退役軍人獲得更完善的退休待遇,解決其退休金計算的不公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消、海巡人員及軍職退休轉任公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警消及退役軍人應有的退休待遇,調整現行不公平的計算方式;疑慮:增加公共支出,可能對退休基金財務造成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權益及財政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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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委員會審查2024-12-09
委員會審查2024-12-16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等16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就警、消、海巡之退休所得率計算未考量其工作性質予以調整,且就軍職退休轉任公務人員之年資計算亦未予以併計,而對警消及退役軍人有制度性保障不足之嫌。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軍警消退休待遇規範不足之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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