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撤回前提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撤回案,由委員賴士葆撤回先前所提「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已自行通知其他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
能幫助到什麼
撤回程序本身不直接產生政策效果,主要在於停止原草案的後續審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財劃法修正案的相關提案人與連署人,以及關注地方財源劃分議題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原提案,不涉及新增或修改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案人有權撤回自身提案、屬正常立法程序;疑慮:本案為程序撤回,公開資料未見實質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撤回不等於議題結束,可留意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否有其他版本仍在審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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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0,2024-05-1
同意撤回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撤回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037號),並自行通知其他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
提案人
本院委員賴士葆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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