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由現行金額提高至十八萬元,以減輕長照照顧者家庭之經濟負擔及改善長期照護。草案希望藉此支持面臨高齡社會和長期照護需求的家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長期照顧失能、失智長者及身心障礙家人的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照顧失能、失智長者及身心障礙家人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提高至十八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改善長期照護;疑慮:增加稅收減收,可能影響財政收支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照顧家庭需求與財政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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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05,2025-12-0
三讀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張智倫、鄭正鈐、林沛祥、廖偉翔、許宇甄、王鴻薇等17人,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至2070年)報告顯示,我國2018年已成為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14%,每7人就有1個高齡者),並推估於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超過20%,每5人就有1個高齡者)。除高齡者之照顧需求外,家中亦可能有其他失能者之照顧需求,因此長期照護的壓力與經濟負擔,已是每個家庭所會面對及需要政府支持的問題。故為減輕長照照顧者家庭之經濟負擔及改善長期照護,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提高至十八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2025年就要邁入超高齡社會。根據衛福部「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中指出,根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顯示,我國長期照顧需求人數於2019年達79萬4千餘人,預計至2026年將上升至95萬4千餘人;又臺灣失智症協會資料顯示,我國失智總人口數2019年時為29.2萬人,推估至2030年時將上升到46.5萬人,顯示我國失能、失智人口成長快速。
二、要照顧失智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家人,家庭每年花費絕對不止12萬,因此應該調高扣除額到18萬,才能真正照顧到有需求家庭。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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