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林月琴等17位立委提案制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提案理由指再生醫療製劑現以藥事法當生物藥品管理,但其型態與技術新穎,現行架構恐難完全因應,主張另立專條例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為再生醫療「製劑」建立更貼合其特性的審查與管理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病人、再生醫療製劑業者、醫療機構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專條例,針對再生醫療製劑建立查驗登記與管理規範;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藥事法架構難滿足再生醫療製劑特性,應立專條例;疑慮:審查與上市門檻如何設計才能兼顧發展與安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再生醫療法草案》(2960)為配套雙法,建議併同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