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黃秀芳等委員提出的「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理由指再生醫療製劑成分具異質、特殊及治療複雜特性,風險管控有別於化學或生物製劑,現行藥事法無法完全涵蓋或一體適用,故另立專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再生醫療製劑提供獨立於藥事法的管理依據,協助確保製劑安全並讓業者有明確規範可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再生醫療製劑業者、醫療機構、藥事人員及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整體為新訂再生醫療製劑專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製劑風險特殊、藥事法不足以一體適用,應立專法管理;疑慮:關注專法具體規範密度與安全把關是否充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為製劑條例的多版本之一,建議對照條文較完整的版本理解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鑒於再生醫療製劑之成分具有再生醫療異質、特殊及治療複雜之特性,風險管控有別於化學或生物製劑,現行藥事法相關規範無法完全涵蓋或一體適用,爰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