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張嘉郡等16位立委提案修《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將主管機關逕為處理的範圍從現行保育類擴及一般類遊蕩或無主野生動物,並新增授權訂定野生動物救傷管理辦法。提案理由為強化野生動物救傷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一般類受傷或遊蕩野生動物也有明確處理法源,並使通報、救傷、野放、收容各環節有辦法可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野生動物、地方主管機關、救傷收容單位及關心生態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將逕為處理對象由保育類擴及一般類無主或遊蕩野生動物,並新增授權訂定涵蓋通報、救傷、野放、收容的救傷管理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補足一般類野生動物救傷的法源空白、健全救傷流程;疑慮:地方主管機關量能與經費能否負荷擴大後的處理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救傷範圍同時牽動地方量能,建議留意配套資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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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邱若華、羅廷瑋等16人,鑒於保育我國野生動物生態,強化野生動物救傷機制,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僅規範無主或遊蕩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主管機關應逕為處理,此為縣市政府處理保育類受傷動物之法源依據,但並未包含一般類,予以修正。
二、新增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野生動物救傷管理辦法,應包含通報、救傷、野放、收容各環節。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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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野生動物保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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