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主張近年中央稅收成長而地方財政自主下滑。內容包括所得稅與貨物稅納入提升至15%、新增營業稅10%作為地方創稅獎勵金、菸酒稅人口比例分配由20%提高至22%、土地增值稅全歸縣市,並在分配指標中增設基礎建設落後、碳排與空汙等反指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地方財源約千億規模、以創稅獎勵鼓勵地方增收,並透過反指標照顧建設落後與環境負擔較重的地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所得稅與貨物稅15%、營業稅10%創稅獎勵金、菸酒稅分配比例提高);修正第十二條(土地增值稅全歸縣市);修正第十六條之一(增設反指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地方財源、鼓勵地方創稅、以反指標補修城鄉差距。疑慮:中央財源排擠、創稅獎勵與分配指標的公平與認定、跨縣市輸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的特色在「創稅獎勵金」與環境類反指標,是與其他版本的明顯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