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主要目的是將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的原服軍職年資納入退休年資計算,並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一定程度時,調整退休公務人員的退撫給付金額。草案希望解決退除役官兵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偏低的問題,以及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對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的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人員獲得更公平的退休待遇,並保障退休公務人員在物價上升時的經濟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人員和退休公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退除役官兵貢獻納入計算有助於公平性;疑慮:增加財政負擔、調整機制複雜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財政影響評估和配套措施的完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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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委員會審查2024-12-09
委員會審查2024-12-16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羅廷瑋、陳玉珍、林沛祥、鄭正鈐、蘇清泉等25人,鑑於本法第二項規定退休年資未合併計入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之原服軍職年資,除抹滅退除役官兵之貢獻,亦不利募兵。另,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皆呈上升之趨勢,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金額不足,將可能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建議針對退除役官兵軍中服役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與義務,其為國奉獻之努力皆不應抹滅。惟現行法於計算所得替代率時卻僅採認文職年資,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並未併計軍職年資,致使渠等退休人員因年資切割,所得替代率偏低,影響其退休後之生活品質。
二、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皆有相關規定,本法第二項規定退休年資未合併計入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之原服軍職年資,除抹滅退除役官兵之貢獻,亦不利募兵,爰予增訂第六項。
三、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皆呈上升之趨勢,一百十二年全年年增率更是近十五年來的次高年增率,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金額不足,將可能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爰提案修正第一項部分文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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