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主張該法逾二十年未修、直轄市增加與人口變化使中央釋出財源不敷地方所需。內容為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所得稅提高15%、營業稅扣經費與發票獎金後全額、貨物稅提高15%納入),並將縣市徵起的土地增值稅全部歸該縣市,齊一直轄市與縣市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地方可支配財源、衡平城鄉差距,並讓土地增值稅成果回饋徵起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所得稅15%、營業稅全額、貨物稅15%納入統籌分配);修正第十二條(縣市徵起土地增值稅全歸該縣市)。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地方財源、齊一分配基礎、土增稅回饋地方。疑慮:中央財源排擠、跨縣市分配差異、替代財源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多動了貨物稅,與其他僅調所得稅、營業稅的版本可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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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6-03
委員會審查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羅廷瑋、許宇甄、鄭正鈐、林沛祥等21人,鑒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二十年以上未有修正,其間直轄市增加、人口變化等因素,中央釋出財源已不敷地方發展所需,考量現今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偏低,因發展地方導致債務負擔沉重,施政推行頻受影響,現行分配方式難以因應地方需求,實有修正必要。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並齊一土地增值稅於直轄市與縣市之課稅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今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二十年未修正,實際狀況已無法衡平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間之城鄉差距與經濟發展,影響地方政府施政推動,故有修正之必要。
二、由於中央於凍省後,取得全國總收入之比例增多,導致地方收入比例相對減少,故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比。故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將餅畫大,提高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五,並修正營業稅,將其總收入扣減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以及調高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五,全數納入中央統籌分配款。
三、考量土地增值稅為地方政府努力施政後之成果,應回饋至該地方政府,同時為齊一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分配基礎,故修正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縣市。
四、爰提案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並齊一土地增值稅於直轄市與縣市之課稅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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