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003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針對電信業者未落實申辦門號者身分查核(KYC)作業的違規行為提高罰鍰。立法者認為現行罰鍰過輕、嚇阻不足,導致詐騙集團仍易取得人頭門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高違規成本,敦促電信業者在核發門號時確實查核用戶身分,從源頭減少人頭門號流入詐騙集團。
主要影響對象
電信業者及申辦門號的一般民眾,並間接關係詐騙被害人防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罰鍰數額之規定,提高未落實申辦門號者身分查核作業違規行為的罰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過輕嚇阻有限,提高罰鍰可促業者落實KYC、從源頭堵人頭門號;疑慮:加重罰則的金額與裁量標準是否合理、能否真正阻斷人頭門號管道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焦點在罰則加重,與同期其他電信防詐案(納管、登記)著力點不同,可分開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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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5-04-0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發文2025-06-05

案由

本院委員陳俊宇、陳秀寳、陳亭妃、李坤城、吳琪銘、黃秀芳、陳瑩、林岱樺、羅美玲等19人,有鑑於台灣詐欺案件連年增長,雖詐欺犯罪手法及犯罪腳本日新月異,但皆仍需申辦人頭門號聯繫受害者。雖電信業者依法需針對申辦門號者進行身份查核,惟詐騙集團仍易於取得人頭門號進行犯罪之用,顯現電信業者在獲利之餘並未落實相關規定,且罰鍰顯有過輕之虞,對於不肖業者而言嚇阻功能有限。為敦促電信業者成為詐欺防制之協力者,於核發門號時善盡審核與管理之責,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詐欺犯罪近年急遽增長,並有集團化、分工化、隱蔽化之現象,且為2022年案件數及嫌疑人數增加最多的犯罪行為,且被害金額在近十年間有逐年增長趨勢,至111年已超過7億元。
二、為防制詐欺犯罪,我國於歷經多次刑法修正,於103年提高普通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之刑責及罰金,然對於詐欺犯罪防制成效有限,仍造成民眾的財產暴露於風險中。於2022年,網拍詐騙、投資詐欺及解除分期付款詐騙即超過詐欺犯罪總件數之六成,詐欺犯罪手法及犯罪腳本日新月異,但皆仍需申辦人頭門號聯繫受害者,以進行後續之犯罪。
三、鑑於詐欺犯罪防制需金融業者、電信業者等民間角色積極協力、共同預防,雖目前依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應將申辦門號者之身分查核作業與審查納入營運計畫中,上開計畫並應經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然詐騙集團仍常透過人頭戶成功申辦門號、再將人頭門號作為續行詐欺犯罪行為之工具。
四、綜上,顯見電信業者若於前端門號核發之作業流程未落實審核與管理之責,無異於提供犯罪工具予詐騙提團以獲利;且依第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針對未落實申辦門號者身分查核作業之違規行為,罰鍰顯有過輕之虞,對於不肖業者而言嚇阻功能有限。
五、爰提案修正第七十五條第一項關於罰鍰數額之規定,以敦促業者於核發門號以獲利之時,善盡審核與管理之責,提高電信業者違規之成本,落實用戶身份查核,從源頭管理有效防制詐欺犯罪之遂行。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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