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員陳亭妃要撤回先前在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第九次院會所提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自行通知其他連署人。這是程序性的撤案,不是新的修法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讓提案人可在審議前撤回不再推動的草案,避免議程占用,也保留日後重新研擬調整的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原草案的連署委員,以及關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相關規定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此為撤回提案的程序案,不涉及條文文字增刪,原擬修正之第三十四條因撤回而不再進入審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提案人對自身草案的處分權,程序單純;疑慮:外界對撤回的具體考量了解有限,原議題後續走向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撤案是立法常見程序,撤回不等於否定該議題,可留意是否有其他委員提出類似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