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針對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階段的經濟弱勢學生。擬依家庭所得五等分,讓最低20%所得者免繳學費。立法目的與背景同為落實社會正義、打破貧窮世襲、因應貧富差距擴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大學及以上階段家庭所得最低20%的學生可免繳學費,有助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高等教育就學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及以上階段的經濟弱勢學生、大專校院與教育、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增訂家庭所得最低20%之經濟弱勢大學及以上階段學生免繳學費之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經濟弱勢、提升高等教育機會平等、減少貧窮世襲;疑慮:財政負擔、所得分級認定的公平性,以及與現行各類補助如何銜接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高教學費減免可留意財源來源與既有補助制度的整併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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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6-01-08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林沛祥、邱鎮軍、廖偉翔、賴士葆等16人,鑑於近年來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惡化,最富有20%家庭和最貧窮20%家庭之間,差距不斷擴大,富者更富、窮者更窮,且基本工資和薪資中位數所占GDP的比例也急劇下降,為落實社會正義,打破貧窮世襲,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受教權益,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階段之經濟弱勢學生,依家庭所得五等分,讓最低20%的所得者免繳納學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來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惡化,最富有20%家庭和最貧窮20%家庭之間,差距不斷擴大,富者更富、窮者更窮,且基本工資和薪資中位數所占GDP的比例也急劇下降,為落實社會正義,打破貧窮世襲,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受教權益,特擬具本法。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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