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聚焦金門、連江等離島地區的菸酒稅分配。提案理由為民國96年菸酒專賣改制後,金門縣因金門酒廠改繳菸酒稅等而長期稅收短少十八年,現行法未針對離島特殊情形訂彌補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可望就菸酒稅取得因地制宜的分配,改善因菸酒稅改制造成的財政衝擊。
主要影響對象
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地區政府與居民及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就金馬離島地區菸酒稅徵起收入減除稽徵查緝經費後的分配比例予以調整,因應離島特殊財政情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彌補離島菸酒稅改制衝擊、改善離島財政困境。疑慮:分配比例認定、與全國統籌分配制度的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離島財政條文常牽涉專賣改制歷史,閱讀時可關注分配比例的具體數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