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聚焦金門、連江等離島地區的菸酒稅分配。提案理由為民國96年菸酒專賣改制後,金門縣因金門酒廠改繳菸酒稅等而長期稅收短少十八年,現行法未針對離島特殊情形訂彌補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可望就菸酒稅取得因地制宜的分配,改善因菸酒稅改制造成的財政衝擊。
主要影響對象
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地區政府與居民及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就金馬離島地區菸酒稅徵起收入減除稽徵查緝經費後的分配比例予以調整,因應離島特殊財政情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彌補離島菸酒稅改制衝擊、改善離島財政困境。疑慮:分配比例認定、與全國統籌分配制度的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離島財政條文常牽涉專賣改制歷史,閱讀時可關注分配比例的具體數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4-05-20
委員會審查2024-06-03
委員會審查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肇因財政收支劃分法迄今已近25年未修正,而菸酒專賣制度改制後,原本中央擬於財劃法中修正菸酒稅的分配比例,以因應菸酒專賣改制對金門及連江二縣財政所造成之衝擊,卻因為財劃法遲未修正通過,致使金馬兩縣財政稅收短少,實有儘速調整修正之必要,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民國96年菸酒專賣制度改制以來,金門縣財政因金門酒廠需繳交菸酒稅、營業稅、所得稅而出現大幅短收,至今已逾十八年,金門縣因菸酒稅制等因素所造成之嚴重財政衝擊皆未解決;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亦未針對如金門之離島地區特殊財政收入情形訂有因地制宜之彌補措施,而使近十八年來金門縣庫因菸酒稅法之實施而有稅收長期短收的情況。
二、行政院歷次送進立法院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對於金馬地區菸酒稅改為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其餘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之修法方向,均未改變,顯見行政院欲以此修正條文,作為彌補離島地區因菸酒稅改制而產生財政衝擊之政策方向不變。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之規定,以為因應離島地區之特殊情形,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