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允許在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時,將軍職年資合併計入公職年資,以解決先後服務於軍職及公職人員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偏低的問題;其目的在於增加國軍志願役服役誘因並落實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先後服務於軍職及公職的退休人員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改善其退休後的生活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先後服務於軍職及公職的退休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新增第六項規定,允許軍職年資合併計入公職年資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國軍志願役服役誘因、落實平等原則、改善退休人員生活品質;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對於不同職業間的公平性影響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財政考量與人員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