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將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以確保勞保制度永續存在,保障勞工退休權益。草案希望解決勞工對勞保制度財務穩定性的擔憂,確保勞工的退休權益不受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超過一千萬名勞工,解決他們對勞保制度永續性的擔憂,保障其退休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保制度永續,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疑慮: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未來勞保改革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勞工權益保障與政府財政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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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國成、林沛祥等32人,鑑於涵蓋人數超過一千萬人之勞工保險,由於歷史因素與後續政府財務控管及國內外社經情勢變動劇烈,財務欠佳,致使勞工擔憂勞保制度能否永續存在,其辛勞工作之薪資是否血本無歸。鑒於勞保制度乃攸關勞工權益之重要社會保險制度,更具世代契約精神,勞保之存續,乃為政府無法迴避之責任。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以確保勞保制度永續存在,保障勞工退休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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