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制定「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的新法草案。提案指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逾五年但未設專責單位,導致權責分散、資源不足;故主張設立行政法人形式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專責管理與推動國家語言的調查、史料蒐集等業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家語言相關事務可有專責機構統籌推動,提案主張有助集中資源、提升瀕危及多元語言的保存與推廣成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各國家語言(含本土及瀕危語言)的族群、語言研究與教育工作者,以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為新設條例草案,提案僅載立法理由與設置方向,未附逐條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行政法人可統整資源、強化國家語言保存推廣;疑慮:新設機構涉及人事預算與權責重疊,運作成效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設行政法人案,可留意組織編制與預算的具體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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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自民國一百零八年通過已逾五年,該法第六條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由於至今未有專責單位,導致經該法認定部分之國家語言有權責分散、資源挹注不足、推廣成效不佳的問題;此外,考量國家語言之調查、史料蒐集等業務具高度專業性與公益性,宜設立行政法人專責管理與推動國家語言發展,爰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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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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