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取消衛星電視執照期限,改以一般許可審查方式管理,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媒體通路多元發展。現行換照機制可能過度干預經濟與言論市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衛星電視業者避免換照限制,增加經營穩定性;解決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刪除執照期限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減少政府干預市場;疑慮:可能降低媒體監管力度,影響市場競爭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媒體監管需求與市場自由競爭。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