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3930000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取消衛星電視執照期限,改以一般許可審查方式管理,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媒體通路多元發展。現行換照機制可能過度干預經濟與言論市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衛星電視業者避免換照限制,增加經營穩定性;解決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星電視業者與媒體監管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刪除執照期限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減少政府干預市場;疑慮:可能降低媒體監管力度,影響市場競爭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媒體監管需求與市場自由競爭。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5-12-08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5-12-22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羅智強、林沛祥、馬文君等22人,有鑑於數位匯流時代,媒體通路多元及數量龐大,現行網路電視、電信甚至串流媒體OTT(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等均提供視訊服務,因此,面對現今新媒體蓬勃發展之時代,已無必要單獨針對衛星電視台以換照方式來管理。爰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取消現行我國衛星電視執照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由於科技日新月異,近年傳播生態面臨大幅改變,諸如OTT影音網路串流業者興起,自媒體盛行,聯網裝置普及,媒體通路大增。在數位匯流的產業特性下,電視、電信、網際網路均可提供相同服務,但政府僅有對衛星頻道有換照機制,藉此剝奪電視台的經營權利。
二、另外,基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原則,衛星電視執照換照應為一般許可的審查,而非嚴格審查的特許機制,它並非占用公共電波資源的無線電視台,也有激烈競爭的完全市場機制,尤其近年電視使用率逐年降低,業者經營成本日益增加,故應取消執照使用年限,回歸一般法律規範,避免政府有過度干預經濟與言論市場之嫌,更避免破壞法安定性造成言論寒蟬效應。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衛星廣播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面對本院三讀通過之「立法院組織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5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7人及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看解析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