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提案理由是《國土計畫法》通過後,「農業發展地區」與「國土保育區」使用受限,主張為提升鄉村地區競爭力、維持地方資產價值與供水穩定,調整統籌分配稅款相關規定以縮短城鄉差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國土計畫使用限制較多的農業與保育地區所屬縣市,可能在統籌分配稅款上獲得相應考量,有助縮短城鄉差距。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含有農業發展地區與國土保育區的縣市政府及當地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使統籌分配考量國土計畫使用受限因素(具體公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償因國土計畫使用受限的地區、增加農業發展機會;疑慮:指標納入方式與公式設計、對整體分配的排擠效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多件財劃法修正之一,建議與其他版本對照分配指標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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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20
委員會審查2024-06-03
委員會審查2024-06-19
委員會審查2024-10-21
委員會審查2024-10-23
委員會審查2024-11-04
委員會審查2024-11-06
委員會審查2024-11-07
黨團協商2024-11-29
黨團協商2024-12-10
黨團協商2024-12-16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4-12-19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陳冠廷、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因國土計畫法通過,「農業發展地區」及「國土保育區」將受其限制不得作為其他使用,為提升鄉村地區競爭力、維持地方資產價值及供水穩定原則,爰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1月6日通過,105年5月1日施行,由內政部提出的全國國土計畫預計107年2月送行政院核定,107年5月1日公告實施,為縮短城鄉差距,增加農業發展機會,法律條文應予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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