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針對改裝車輛噪音問題加強管理,減少民眾困擾。草案擬增加罰鍰及定檢次數,以導正不良風氣,維護用路人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一般民眾,減少噪音汙染對生活品質的影響;解決改裝車輛噪音問題,維護道路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噪音管理,改善民眾生活品質;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影響車主權益,執行面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修正案實施後,相關單位應關注執行成效及後續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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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牛煦庭、黃健豪、羅廷瑋等23人,為改善民眾生活品質、降低噪音汙染維護用路人權益,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部分汽車改裝排氣管後發出的噪音已超出標準,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甚至於深夜時出現在道路上競速或高速行駛的亂象,嚴重影響一般民眾生活品質。
二、交通部規定,新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已有許多改裝車輛因此得規避檢驗;滿五年的車輛雖須定期檢驗,但許多行為人會在定檢前變更回合格的設備,定檢後再行改裝非原廠或非認證之設備。
三、汽車在高速行駛狀態下,加上民眾難以取得合格之噪音檢測設備增加檢舉困難度,環保署於2021年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以機器協助管理噪音問題;雖減少民眾檢舉陳情案件總數量,但開罰件數仍居高不下,故為從根本改善此種現象,擬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希望藉由增加罰鍰及定檢次數導正不良風氣。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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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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